为什么贷款通则修订?
这次《贷款通则》的修订主要是为了完善信贷市场的基础制度,是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对银行信贷业务进行的系统性调整。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通过互联网平台使得信息流动性增强、借款人和融资人的范围都大为拓宽。与此同时,P2P、小贷公司等互联网助贷机构也大量出现并在实践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些新主体的出现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了与之相匹配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本次《贷款通则》修订删除了原《贷款通则》中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将借款人和融资人统一调整为“借款人”和“贷款人”,并同时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改为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委员会)的定位,即规定由两部委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贷款相关工作依法制定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当然,《贷款通则》的修订除了适应新情况外,还因为现行部分条款与《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冲突,同时由于近年来金融同业业务的开展而导致的监管套利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贷款通则》的方式加以明确,以实现法规的协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