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贷款谁担责?
题主好,对于你遇到的问题,笔者的解答是: 银行贷款审核不严格,导致有人冒用身份骗取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银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银行作为侵权责任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
同时该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列入征信机构的范畴,但依据上述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银行也应成为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象。 而所谓法定条件就是指:商业银行未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在贷款到期后未及时进行贷后管理并形成不良记录;未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真实性未充分调查、核实,等等。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银行因贷款审查不严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着消费者就可以要求银行赔偿全部因借款合同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因为按照《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即担保公司)已经履行了保证责任,消费者不能获得双倍的赔偿,而只能就债务人(即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