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补拒怎么办?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可以用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保单可用现金价值的一定成数为限,贷款利息以借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为准,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投保人未按期归还保单质押贷款的,在贷款到期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催告后仍不还款,视为投保人失约,保险人有权依法处分保单,并将所得用以清偿贷款及利息,不足部分由投保人继续清偿,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保单贷款的金额加上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成数,并且在贷款期间因发生保险事故赔付时,赔款应先用于偿还贷款。若被保险人于贷款期间内身故,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先偿还保单贷款以及应缴但未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剩余部分才能领取身故保险金。
大多数保险人对以保单质押贷款的数额有规定,如以养老金保险合同质押时,抵押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所缴保费的75%(不包括特别保费),同时亦不得超过所保生命当时的保险金额的75%,两者以少者为准,而两者以少者为准,对于以人身意外伤害死亡、高残保险或包括疾病的保险合同质押时,以所缴纳的保费加利息之和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