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多少个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原则(一)客观性原则。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劳动力市场中所反映出的职业岗位需求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确定职业的划分。在职业确定之后,对其职业定义、工作内容及职业条件进行文字描述时,也要以实际岗位工作的内容及要求为依据,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二)适用性原则。职业的划分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产业结构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结构、工艺和生产技术等特点,从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保持职业分类的适用性和稳定性。 (三)先进性原则。职业的划分和职业标准的制定,要反映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鼓励采用新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职业标准在职业活动内容和要求等方面要反映该职业未来3-5年的发展水平,充分考虑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四)开放性原则。职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在不断派生、演变和消失。因此,要遵循开放性原则,保持职业分类的动态性和可扩展性,不断地修订和完善职业分类。 (五)国际性原则。在职业划分和职业标准的制定上,要与国际惯例及主要发达国家接轨,努力实现与国际惯例和主要发达国家在职业管理政策和体系上兼容,使我国的职业管理体系尽快实现国际互认。按照上述原则,我国确立了职业分类基本原则: (一)职业分类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即从业人员利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设备,为达到相同的(或类似)的目的所完成的(或即将完成的)工作的岗位的集合。这里所谓工作性质的同一性,包括技术的同一性和目的的同一性。技术的同一性是完成本职业内部不同工种工作岗位工作所要求的范围和程度相近的技术知识;目的的同一性是指通过这些技术知识的应用,所要达到的最终使用效果和要求基本一致。 (二)各职业之间的界限要清晰。即职业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由于工作技术的差别或目的的差别以及技术与目的的同时差别所形成的。 (三)考虑到我国实际国情,适当照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使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都能有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