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直接成立股份公司吗?
不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所谓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是指国务院最近批准的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和国务院经贸 office ,现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已经并入国家计委。所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包括经济特区人民政府。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0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一次是全体发起人出席的发起人会议,一次是全体发起人出席的创立大会。发起人会议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项,如发行股份、筹办公司等;创立大会决定公司设立与否以及公司章程的通过等事项。如果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应当详细说明公司拟被认购股份和出资的种类。经创立大会审议后决议不设立公司的,应当对筹建公司的费用如何承担、已认购股份的股款如何返还以及利息的计算、如何缴纳等问题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