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初加工是免税行业吗?
粮食初加工,是指将植物油料通过去杂、晾晒、压(榨)、筛、磨等技术处理,制成熟制油原料的业务,不包括以谷物等粮食为原料生产饲料、工业酒精、淀粉、线、糖和酒精糟、酱油、醋等产品的业务。因此,粮食的初加工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既从事粮食初加工业务又从事应税业务,应按照其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或劳务分别核算销售额。对从事粮食初加工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加工非粮食产品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能享受粮食初加工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