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算不算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按照规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不属于易耗品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这个原则规定,各单位的办公用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收录机、电热设备、空调器等电器,应该视同固定资产管理。其具体要求如下:
(1)购买各种电器,都要凭发票等有效单据到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办理“物品登记签收单”登记验收,并进行编号,然后凭“物品登记签收单”到财务部门报账,切不可直接到财务部门报账。
(2)电器的实物管理、维修和报损处理、财务记账核算和卡片填写等,均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3)新购入的电器,都要按“物品登记签收单”所列品名、规格、单价和编号等,在“实物管理账(卡)”上逐项登记清楚,便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