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无形资产包括什么?
采矿权包括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和据此划定的勘查范围、申请登记和经审批备案、取得的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域范围及矿产资源开采权。所以,通常意义的采矿权包含有矿山勘探权。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有国家指定专门的部门通过审批登记的方式加以管理,获得采矿权(有的矿产资源还必须先获得勘探权)是取得开采矿山、获取矿产的法律基础。因此,“采矿权”是一种法律专有权,受国家保护,使用采矿权必须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登记。有以上分析我们知道“采矿权”具有特殊的性质,而“无形资产”是一个经济术语。在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企业财务管理中,“无形资产”是一种不同于各种有形实物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的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专有技术、专利申请权、注册商标、土地使用权、商誉等等。
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参照标准》的规定,评估对象为“各类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事业单位有偿使用的各类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经营特许权、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和非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商誉等)。按照财政部有关无形资产管理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和转让采矿权。
从以上情况分析我们知道,作为特定的法律专有权的“采矿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可以象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一样管理和发挥作用,在财务上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从广义上讲,“采矿权”可纳入无形资产的管理范畴,但是,采矿权的法律专有权,与工业产权和非工业产权不同,不能像一般无形资产(专利、非专利技术、注册商标等)进行随时的转移、出售、交换或获得收益等。因此,尽管在企业资产中可以实际存在的采矿权在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中具体体现,但将“采矿权”列入“无形资产”管理,尚须有关部门制定更具体的核算方法、管理方式以及会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