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有土地年限?
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不是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但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没有改变。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由抵押权人代为办理。”、第16条:“土地使用者需要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处分或者交换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实并经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城市的土地产权属于城市人民(即劳动者)所有,国家作为代表人民的机关行使土地所有权能;
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作为代表人民的机关行使土地的所有权能。不管是城镇用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其本质上都属于劳动者的,只不过由于现在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而城镇人口相对来说比较少,为了便于管理将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做了区分而已。
既然土地属于人民所有,那当然应该由人民来处置包括出让、转让、抵押等等。那么问题是土地的使用者们——公民怎么来处置他们根本不可能真正拥有的东西呢?于是法律就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住宅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