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与贷款哪个好?
银行贷款受银行资本金的限制,而且要经过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周期长,环节多。而银行授信是银行对客户资信的认定,客户授信额度内,申请使用资金时,办理程序简便,周期短。 银行客户授信额内的,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即可以办理信贷业务,无须逐笔申请,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内申请用款,经办行审查同意后,可直接办理各类信贷业务。 银行客户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内资金,无须逐笔签订借款合同,但需要在每次使用授信时办理提款手续。
银行授信其实质上就是为客户提供一种信用安排,有承诺式的(例如银行承兑汇票),也有非承诺式的(例如循环贷款)。其具体种类有:短期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循环包管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一般来讲,只要企业按时还本付息、信誉良好,银行是不会要求提前结清贷款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企业资金使用有了新的安排,或出现了新的投资机会,或贷款合同规定了一些足以影响银行权益的条款,或企业认为原先签订的贷款合同存在缺陷等情况下,企业常常会提出提前偿还贷款的要求。 银行对企业的提前还贷要求应当作区别对待:对有条件提前结清全部贷款的,只要企业支付了违约金,应当积极鼓励和允许。因为这样既可以减少银行的信贷投放,又可以降低自身的信贷风险;对只能部分提前还贷的,银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如果企业是因经济效益特别好,资金十分充足,要求提前部分还贷的,在归还部分本息并支付违约金之后,可以直接与企业相应调减贷款额度;如果是企业申请提前部分还贷的同时,又申请展期归还其余贷款的,其申请必须符合金融企业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确实符合展期条件的,可以办理相应贷款的提前偿还和其余贷款的展期手续,而且其提前偿还的部分一般应是利息较少的短期贷款或较长期限大额贷款;如果企业提前部分还贷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如另寻它贷,用于支付到期本息),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偿债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或企业出现了破产倒闭迹象等,应当从维护银行债权、降低信贷风险的原则出发,要求企业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不再与企业继续合作,对于不予配合的企业,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诉请人民法院予以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