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最多?
实践中对公民个人财产进行民事执行,主要是为了追回拖欠的货款、工程款、承包费等,或是支付损害赔偿金、归还所欠借款。由于在确定个人债权债务和执行个人财产时,必须与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物品相区分,不执行或者保留一定数额的日常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物品,因此确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实际上是对个人所有的日常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物品的多少如何认定的问题。
对于日常生活中必需的费用和物品主要包括: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用的住房(包括产权房、公产房、租赁房)内的普通陈设、用具、家具等,住房内有多余房屋,被执行人或其他成员在多余房屋中居住的,多余房屋内的陈设、用具、家具均不得执行。
2、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衣物(包括季节性衣物)与饰品(包括贵重物品)。
3、职业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和书籍,如手工艺人所必需的工具、律师办案所必需的书籍等。
4、个人使用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对价值较大物品,如贵重服装、裘皮衣服等。如果被执行人收入较高,这些物品可以算作必不可少之物品;如果被执行人收入较低,这些物品属于被执行人过分高于日常生活所必需之高档物品,应作为执行物品用于清偿债务。因此,对某些物品是否属于“生活必需品”,应以各地区一般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予以掌握。
综上所述,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被执行人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所享有份额”以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的确定标准和执行中的具体操作问题尚没有明确。
在实践中,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被执行人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和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情况,并保留被执行人及与其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对于超过“所必需”的部分,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债务。你反映的某公民以全家财产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为由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悖于传统的伦理道德,也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采取或者同时采取下列措施:1.警告、教育;2.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披露;3.限制或者禁止出入境;4.限制或者禁止某些高消费行为,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事项;5.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7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行为还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