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是不是固定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固体现在已不再强调使用年限,而是突出固定资产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特征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时间特征。通常情况下,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物品,若同时满足: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企业就应当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而轮胎价值较小,不符合固定资产价值大额资本化的特征,且一般更换较频繁,因此不符合实务中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轮胎属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用车,按排量(排气量,下同)分档定额征收;机动船舶,按净吨位分档定额征收;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征收车船税;拖船和非机动驳船作为主船的辅助船,应该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征收车船税;游艇按艇身长度分档定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