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属什么固定资产?
汽车属于除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含1年);(三)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此外,固定资产一般包括六大类,具体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托儿所、培训或招待用房、食堂等辅助设施,以及锅炉房、车棚、库房等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专业设备指事业单位根据专业工作需要购置的设备。例如,科学事业单位的专业仪器,中小学实验室的实验仪器,文艺单位的乐器、歌舞道具,体育单位的体育器材,医院的诊疗、检验、手术、抢救等专业仪器设备和中医的诊台、病床等。
三、 一般设备。一般设备指通用型设备,基本上各行政事业单位都在使用。例如,行政单位的档案设备、被服装具,事业单位的通讯设备、电器设备、文体设备、医疗设备、服装、家具等都是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 品。(1)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革命遗址、革命墓葬等不可移动的文物。例如具有文化价值的碑刻、壁画,革命纪念地,近代社会保存资料,民族民俗文物,以及古人类生物化石和有关自然标本,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实物、艺术品、古文献、手稿、图书资料,近现代具有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的文物。(2)陈列品,包括各种展览、陈列用的实物,例如模型、标本、铸币、模拟像、复制品以及工艺品、装饰品等。
五、图书。图书指具有使用价值的文献资料(包括各种光盘、缩微制品等文献资料)。(3) 图书不包括科研档案、公务文件。
六、其他固定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牲畜、易耗品、低值易耗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