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允许贷款几套房?
从2016年10月1日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并申请住房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对于在本市无房,但有1笔或1笔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含公积金)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该住房属于购买人家庭 members名下唯一住房)的,可执行20%的贷款首付比例。但对在本市无房却有2笔或2笔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再申请住房贷款时,按“有房有贷”从严执行。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在本市有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发放贷款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