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贷款条款是什么?
保单贷款条款是指用保单作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的条款规定。保单作为质押物,需要具有现金价值,所以只有长期性的人身保险合同才可以作为质押物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单和短期医疗保险单不能作为质押物。
现金价值也称“解约退还金”,投保人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解除合同时保险人应退给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其计算方式一般载明于保险合同条款之中。
保单贷款条款规定,贷款金额不超过该保单现金价值的70%。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所收取的贷款利息通常低于银行同期利息。保单贷款起算日期为公司收到贷款申请的次日,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到期请于当月前办理还款或续贷手续。逾期未还且未办理续贷或还款手续的,按条款约定做失效或解除合同处理。
保单贷款期限内,保险合同的保障仍然有效,但保险标的由于损坏、灭失等原因而导致保险合终止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贷款金额及利息由保险金中扣除。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偿还完毕前,保险合同不能申请办理迁保、委托管理、减额缴清、增保、增加附约、变更交费方式、变更受益人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