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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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股本与股份构成 (一)股本的概念及性质 1.概念 根据《证券法》第3条的规定,股票是指股份公司依法发行的股份凭证;根据《公司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制企业)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份代表股东拥有一个股东权(或称股权)。可见,所谓“股票”,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东进行公司管理的权利凭证以及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凭证。

我国现行规定中,对股票概念的使用较为混乱,除上述定义外,还出现了“股东证”的概念以及将股票称为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的代表性证券等表述。实际上,从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股票”就是国外公司法和理论界所普遍使用的“股份”这一基本概念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而已,其内涵和外延是一致的,并无实质区别。因此,可以认为,股票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一种股份的象征,表示持有者对公司拥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547页)。 2.性质 (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本身并不具有价值,而仅仅是一种证明投资者可以获得一定收入的权利凭证或凭证式资产,它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但是,由于股票是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或股东权益的体现,因而它的价格是由其在股市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的。

(2)股票属于一种物权证券 虽然股票只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一种法律表现形式,不能直接支配其所代表的出资额,但是一旦股票被发行出去之后,持有人就依据其所持有的每股金额和总股数,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各项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股东的财产所有权而产生,因而它类似于一般物权中的所有权。同时,因为股东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将其所持股票出售以换取货币资金,所以又类似于债权证券。但是,从各国实践来看,股票都是典型的物权证券,在发行后是不能返还也不能流通转让的,只能上市交易。而且目前世界各国也大都采取了股票不能返售的原则来限制股票的退股行为。 (二)股票的种类及其含义 如前所述,在我国,股票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股份公司资本构成的表现,而每一个股东则代表着其对公司拥有的一个股东权,这个股东权来源于他的公司对股东的出资额。因而在公司注册资本确定的前提下,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决定了其对应的所持股票的数量,也就是说,只要了解某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就能知道此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了。但是,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其采用的是发起设立的方式而非认购的方式,故在其成立时就已经确定了全部股的数额,在此情况下就不能再增加新的股份了。这样,对于一个普通股民来说,要确切了解自己在某家上市公司的具体持股份额就显得不是很方便了。为此,我国现行制度下,除了按照每张票面金额划分股票种类以外,同时还按以下标准对股票进行了进一步细分: 一是依股票投资风险与回报的不同,可分为高风险高收益和低风险低收益两类,前者主要为大盘蓝筹股,后者多为小盘题材股;二是依是否可上市流通,分为A股、B股和H股三种类型;三是依照是否可以转换分红方式,分成了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两种类型;四是依照能否实现保本增值,又将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两大类:五是依照股票发行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发行股票和国际发行股票。 二、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三、如何判断持股多少达到绝对控股地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处于相对控股的地位是十分复杂的,除了要考察该持股人持有股票的比例之外,还要对该公司的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才有可能得出结论。

四、如何看待“一股一票”原则 一股一票又称累积投票制,最早产生于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公司立法中一项重要的民主机制设计。具体来说就是通过选举董事或其他事项表决时,由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选举或者提案数目相等的表决权,而不是仅能行使一次表决权。由此看来,如果某个大股东想让自己的代理人当选为公司董事的话,那么他就可以将自己手中的所有股票全部投给自己选定的候选人以示支持,进而使其代理人能够以超过法定的比例获得相应的董事席位。然而,当累积投票制引入我国后却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至于现在很少人会注意到其实还有这样一种制度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还在我们的相关立法当中。 在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公司选举和股东会决议程序的规定基本上都是采用一股一票制的,这也正是导致我们很难适用这项制度的根本原因所在。例如《公司法》第89条有关改选出董事会成员的规定、第106条有关改选监事会成员的规定就是如此。这些条文都没有提及使用累积投票制的情况,这就给实践中一些企图通过操控少数人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实现自己目的的大股东提供了方便,使得他们可以在不触动现有利益格局的情况下就能够轻易地操纵自己的代言人取得控制地位而不受任何制裁。如此以来,所谓的"一人一票"的民主机制也就形同虚设了。因此,我们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立法,明确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一人一票加累积投票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体现出公司

优质答主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晚了,不过没关系,可以分享一个简单明了的通俗理解(非专业人士勿喷) 公司发行的是债券还是股票是取决于它的钱能不能支撑它继续存活下去,如果它可以借到足够多的资金来维持运营的话,它就是债券而不是股票! 如果公司的财务状况不足以支付正常经营所需的费用那么他就是债券,比如我有一家公司负债10万但是资产也只有8万元那我就只能还7万元了;反之就是股利,比如我有10万元人民币,然后我的公司要支付2万元的分红呢

因为我是股东啊所以我可以要求分得红利和利息一样多嘛,这是不是说明我还想再借一点钱给我的公司用吗? 我只是从你那里得到一些钱而已,而你又可以从市场那里借钱,这样大家都有得赚了是不是呀~这就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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