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退市股票?
2013年5月6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关于退市公司重新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做出具体规定 该《通知》中明确了以下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程序:
第一步,交易所根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退市公司进行重整是否符合重新上市条件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二步,由退市公司股东依法组建重组后新的股份公司;
第三步,退市公司在证监会核准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四步,交易所依法对退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文件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其重新上市的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对此无异议的,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第五步,上市公司按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步,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重新上市申请的文件进行核实,作出同意上市或要求改正纠正的决定; 对于不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交易所将做出终止其重新上市审查决定;对于被要求改正的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不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深交所将报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决定终止其重新上市申请;
第七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重新上市手续。 《通知》中还明确了下列情况退市公司不得提出重新上市申请的事项:
(一)因欺诈发行被暂停上市的公司未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违反其他法规规定受到重大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处于限期改正、监管谈话等监督措施的;
(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因涉嫌犯罪正在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触及重大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虚假陈述的严重程度尚未经司法、行政认定;
(六)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停止经营的;
(七)自停止交易之日起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日平均交易量的80%;
(八)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宜恢复上市的其它情形。 根据上述原则,符合条件的退市公司应按照相关办法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交易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