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堤围费怎么算?
一、什么是“三防”费用? “三防”费用是指为了防治水患、风灾(台风)和地质灾害而开展的预防性和处置性工作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防汛(防洪)、防台风、防山体滑坡等所必须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费和应急处理救援费。
二、为什么要征收“三防”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江河湖泊的规划和组织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时,应当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求;在规划中预留必要的河道滩地、行洪区和泄洪通道,用于保障防洪安全。”为保证汛期城市的安全运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有效地实施防汛应急救援措施,必须依法加强“三防”费用的征收管理。
三、哪些主体需要缴纳“三防”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调度运用水库、塘坝和其他蓄水设施,为防汛抢险提供水源;采取工程措施或者临时拦洪、滞洪措施,消除危害,所需费用由造成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是“三防”费用支付的法定主体,除建设单位外,施工单位也应在合同约定的数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如何确定“三防”费用金额? 根据《广东省防汛抗旱条例》以及广东省有关定额的规定,对防汛(防洪)、防台风等预防及应急措施所需费用,按项目直接计取;对因抗洪抢险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原则上只计取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按规定计入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