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票怎么查询?
对于已退市证券的监管,目前我国主要有两类方式 一是对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二是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持续监管。 由于退市制度安排,大多数情况下,被处置的公司往往已经缺乏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地位,存在信息空缺区。一方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关键少数可能因为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追责;另一方面,公司股东权益随着股价下跌在市值上表现为负值,投资者损失严重。被处置公司违法违规的治理功能和市场风险警示功能就尤为突出。
1.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违法的上市公司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的证照,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目前对于退市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行政罚款上限为60万元;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罚款上限为50万元。
2. 目前没有关于强制退市情形的明确规定,但根据现有规定,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可以由以下情形导致: ①交易所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告; ②交易所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终止上市的裁定或判决结果; ③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 ④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出具的有关终止上市的其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