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和股份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合伙人”是指合伙企业中的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自然人;而“股东”是指出资认购股份的人,同时也是上市公司或有限公可的拥有者。 其次在法律责任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不都是按股份比例来分担公司的亏损和风险的,也有可能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承担。 最后,在公司经营层面上,合伙人没有一定的限额,可以由少数人组成,但股东则必须是有一定限额的,比如有限公司的股东就不得超过50人。另外,对于合伙人而言就没有所谓“股份”的概念了,而对于股东来说,由于股份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权利凭证,只要有公司就有股份,哪怕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有股份。
总之,合伙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而股东则是企业产权的法律表现形式之一。合伙与股份的关系,其实就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就是由一个股东组成的股份公司,只是股东人数的上限为1人而已,所以,当所有的人都是股东时,就没有必要设立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了。同理,如果股东的人数没有上限限制,那就不存在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了。 所以,严格来讲,合伙与股份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忽略这一点,经常将二者视为等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