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合伙型基金吗?
“合伙企业”这个词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并不存在,该立法中仅使用了“合伙制基金”或简称“合伙基金”的概念。 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在中国目前并没有真正的合伙型基金。 但实践中,根据投资策略的不同,基金产品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运作模式,其中就有与LPA类似的产品—契约型基金。这类基金的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基金合同来界定,其架构与LP/GP结构非常相似。而且由于中国基金业协会现在对注册基金的流程审批得十分严格,所以大多数的契约型基金都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来进行运作。
同时,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对于这类“准合伙型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和券商作为服务机构,要为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并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如国投瑞银创新成长混合型基金(QDII)就是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的管理人和受托人,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担任基金的投资顾问,并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在境外投资的托管人,三方通过签订相应的协议建立委托关系,最终实现对海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组合管理。
而在国内,华融晋商基金是首个采用有限合伙结构的基金公司。2013年5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华融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登记为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取得金融租赁营业执照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同年8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华融金租赁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