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费是什么?
“政府收费”的称呼不恰当,应改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价格(价)是一个市场经济的概念;收费(费)是一个财政税收的概念。 我国的《价格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基本方法包括成本加合法利润定价格和成本减法定费用定价格等。”
根据以上原则,政府向企业收取的费用应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即生产成本。而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经费支出、物资消耗和损失。政府的收费(费)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现在的问题是怎么界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什么才算 "直接或间接发生"的费用呢?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分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两大类。
(一)经营性活动指企业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体,其业务活动的范围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过程。它包括销售、进货、生产、检验、仓储、运输、管理等各种事项。
(二)投资性活动指企业为进行资本运作而发生的行为,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购买有价证券等的支出。 但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收费不是建立在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而是以投资项目为依据。这样就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同样是新建项目,可能因为企业性质不同,而使企业承担的收费存在明显差异,这显然是与上述原则相悖的。
另外,很多收费并不是按照“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的,其中包含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和行政利润。因此这些收费也不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