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花税保留几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九号) 第十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已经缴纳税费的凭证,给予免征;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
1.为进行资本交易、实物产权交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 2.企业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所涉资产评估;
3.企业改制、变更经营方式或组织机构形式等所涉及的资产评估;
4.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
对前款第一项所称已经缴纳了税款的凭证,凡纳税义务人要求退还已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可以返还。 对前款第二项所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人出具。
第十二条 下列证件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一)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合同;
(二)证券交易的清算单或者交割单;
(三)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单据复印件及客户保证金数据打印单;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签发的抵押合同备案和抵押物注册登记凭证原件;
(五)保险监管部门核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正本;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仰征优质答主 上海印花税精确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印花税是行为税,应纳税额=凭证金额×适用税率或者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单位税额,计算结果精确到分,按四舍五入取值。
印花税的征收方式,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确定。一般采用汇贴或汇缴(按期汇总缴纳),即由纳税人按周期统一缴纳税款,一般为一个月。在实际征收中,由于应纳税额较小,纳税人一般采取汇贴,即一次性按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来完税。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具体有三种:
1、自行贴花办法。适用于应税凭证或者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数量较少或者同一类应税凭证需多次书立,领受,使用的情况。采用自行贴花缴纳方法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或者自行贴花后,将其中一联“缴款书”送交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的申报缴纳。
2、汇贴或汇缴办法。汇贴主要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汇缴主要适用与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应税凭证数量较大或者频繁的同一类应税凭证企业的纳税人。采用汇贴汇缴方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审核后,向纳税人填发缴款书。纳税人按照缴款书规定的时限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应税凭证的领用,书立,签订和注销等情况:
3、委托代征办法,由税务机关委托工商,房管,土地,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代征印花税,在税务机关确定代征单位后,由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签订代征印花税协议,代征单位在有关执收,付款凭证,上注明代扣代收印花税的凭证,经纳税人或应税凭证中的各方当事人在代扣代收印章处签章后。代征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金额和应税凭证清单,并办理税款解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