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产生的原因?
“腐败”这词有贬义色彩,似乎意味着当官不为民做主,甚至中饱私囊。 但是,我们仔细想想,什么是腐败? 腐败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自己或他人获取非法利益! 这个定义里强调了三点,即公权、私利和违法。
首先,要界定腐败,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公权。 公权即政府(行政权)和法律(司法权)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政府的作用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的权利来自于公民让渡的部分私人权利——纳税。 公民个人交纳的税费构成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国家依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则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表达,公权就是政府基于公民授权,为公共利益履行义务的权利。
其次,要明确什么是私利。 私利就是违背公共利益的个体利益。它可能是一个人的,也可能是少数人的。 但它绝对不是社会大众的。 因为公众往往在福利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机构的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把本应属于公共的利益给了他自己,这就是腐败。 再比如,一些政府部门以项目建设为名,将大量的资金以“贷款”的形式装入了自己的口袋,这些资金本就应当是公共支出,属于全体公民所有,而这些“贷款”最后往往是找别人来买单。这也是腐败。
第三,要从本质上认清腐败产生的根源,就要把握腐败的三要素,即公共权力、私人和违法。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具有公共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来源于公民的让渡权利——纳税人缴纳的费用。 而每一个行政权力执行者都会受到相应的约束,这种约束首先来自法律,第二来自道德。 当道德约束力不足时,就会转向法律。所以法律的约束力就在此凸显出来。
当然,我在这里谈的仅仅是腐败形成的表象因素,而要真正遏制腐败的形成和发展,就必须从更深层次进行剖析,这就涉及制度设计等深层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