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哪些金属垃圾?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废塑料,但是2017年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废旧轮胎等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及产业规范管理工作”, “对于未经核准擅自进口境外废旧汽车、船舶、飞机以及危险废物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通知》指出,对以任何手段违法处置、加工利用或者隐匿走私入境的废旧轮胎等固体废弃物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并可以参照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认定其非法开采、冶炼的金属含量是否达到危险废物界限,从而确定其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限制焚烧沥青等有害气体排放”。
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什么属于危废,但根据现行有效的规定,下列物质应当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管理名录》:具有毒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的废物,具有传染性的病原微生物及其病原体,含有有毒重金属的废水、含镍的污染物以及难降解的高分子化合物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危废。
而我国海关法、刑法都有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品中有“危险药物、有毒原材料”和“各种毒品、感染性药物、生物毒素”,可见,如果外国产生的塑料属于上述所列的禁止进境物品,则不得进入中国境内。否则,构成走私罪。 目前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来界定何为“洋垃圾”,对“洋垃圾”的处理也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不过,各地政府依据自身职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比如,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制定的《上海处置进口的一般废弃物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制定的《北京市一般废物贮存场所污染防治办法》等等。这些地方法规规章对于“洋垃圾”的处理做了具体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