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如何投资子基金?
母基金通过“委托-管理”模式运作,即由基金管理人设立并管理子基金,而募集来的资金是放在一个“大家庭”里共同进行投资的。 由于是“一家人”,自然要遵循行业规范和统一要求;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设立的子基金在募集时往往有优先清算权,即优先偿付给母亲基金的出资人。 还有一些针对特定类型母基金的特别规定。例如,针对政府引导基金,很多城市会在政策中明文规定,政府引导基金所投项目退出后所获收益须首先用于偿还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企业的融资成本。当然,这些收益最后是否会返还给政府的出资人——一般也是国资部门——就取决于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及基金的管理者是否有足够的权威了。
从法律意义上说,虽然子基金是在母基金的资金支持下才能成立并有效运作的,但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从法律层面来说,子基金可以独立地签订投资协议、开展尽职调查等,即使最终的投资决策是由母基金来决定。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来说,子基金都应当具有作为受托人的适当性。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大多数的母基金会要求子基金提供投资计划的详细解读和执行情况报告。为了减少操作风险,降低信用风险,一些市场化的母基金(PE/VC)还会要求查看被投资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以便更好地监管投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