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适应哪种征信模式?

苗俊宁苗俊宁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先引个题,征信模式这个词可能不太准确。我指的是征信机构向用户提供信用报告的模式。 目前国内主要有哪些信用报告机构呢?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行使着管理全国金融业的职能,其下属的征信中心负责建立、维护、管理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也叫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大家熟知的央行征信系统)。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信用报告叫作金融机构信贷征信报告,只提供给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用途比较单一,主要是供放贷给企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申请时参考。 除了以上由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之外,还有几十家征信机构获得了由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颁发的信用评级业务经营资格,这些征信机构都可以向客户提供信用报告。 一些大数据公司也获得了融资的能力(通过众筹的方式),开始收集并整理客户的信用数据,形成自己的大数据库并提供了相应的信用报告。比如千寻数科,汇法网等。 而传统的征信机构如鹏元、中诚信、大公以及新成立的华信惠悦等,都同时向客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用报告。 以上各种信用报告机构的类型可以概括为两类——

第一类是仅向客户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的机构,具体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像大公、鹏元这样的传统信用评级机构,另外就是像千寻这样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的新机构。

第二类则是同时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产品,这类机构普遍具有金融征信业务的资质,能够获取较全面的数据,提供的信用报告也更像国际化的信用评级结果。比如央行征信中心、汇法网及千寻。 但无论哪一种性质的征信机构,它们的信用信息都来自相同的源头——商业数据库或者叫做商业信息供应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企业信用报告都是由商业数据库供应商提供基础的信用信息。

那么回到问题,中国的征信业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行业规则有待完善。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任何一个行业的规范发展都是遵循这样的路径,先野蛮生长,然后通过监管部门的介入,规范行业的发展,最后实现行业的健康成长。所以,我们大可不必为目前行业发生的种种现象感到震惊,应该用更加理性的态度来对待。

而理性看待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就是认清行业本质。从国际经验看,任何一家征信机构要想获得真正的客户认可并最终取得稳定的收入来源,都必须为客户提供完整且客观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而做到这一点的基础,就是强大的信用数据分析能力。 所以,归根结底,我国的征信市场会走向一个数据竞争的时代,谁能真正拥有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基础数据,并根据数据的变化实时更新,谁就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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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我国的征信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征信体系尚不够健全。在制度安排上,我国尚未制定调整征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现实需要存在一定差距。在行业管理上,统一的征信机构设置和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尚未形成,对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缺乏有效管理。

在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开始,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和征集方式还存在诸多不足,信息孤岛和信息分散化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在信用信息利用方面,由于受法律基础薄弱和信用信息征集渠道有限等影响,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信用信息使用成本较高而收益不高,影响了信用信息的深入开发和使用。

在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方面,对于信息泄露和违规使用等行为缺乏强有力约束机制,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问题仍较突出,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尚有欠缺。

为此,征信立法应以培育和发展我国征信业为基本立足点,适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范经济风险、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着力解决制约征信业发展和征信市场混乱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范征信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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