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占多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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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万科发行了7.5亿美元的债券,其中3亿美元是可赎回债券,相当于公司借了一笔3亿美刀的短期贷款,年利率为4%(相当低),贷款期限三年。 然后呢,这个可赎回债券有个先决条件——公司净资产不低于80亿美元。只要这个条件满足,无论是否到期,这笔贷款都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被公司赎回。

2019年3月15日,万科公布了2018年财报(未经审计)。根据报告,公司总资产3678亿元,比年初减少0.8%;所有者权益合计808亿元,比年初下降2.3%。

这意味着,公司净资产不超过809亿元,远远低于80亿美元的可赎回债务额度。按照相关协议,那笔3亿美元的可赎回债券贷款将被全部赎回并支付给放贷的机构。

不过,事情没有这样简单。因为银行放贷给企业的时候通常都要求有担保物,或者说抵押品。企业用土地、房产等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银行通过抵押权的行使,首先可以在抵押品上获得清偿;如果抵押品不足以清偿,那么银行可以要求保证人(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企业法人、股东或其他主体)承担剩余的清偿责任。

同样道理,这次万科发行的7.5亿美元债券中有3亿元人民币的本息尚未偿还,相当于公司欠债权人3亿人民币,而公司账面上只有约11亿的现金及等价资产可用于还债,显然不够。于是,万科董事会决定,用自己持有的10%的股份(价值100亿人民币)对公司负债进行质押,用于提请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此次债券的展期申请。

当然,这样的操作不是无偿为债主分担风险的。据称,公司质押的10%的股份对应的收益权仍归公司享有,只不过债权人可以同比例共享该收益而已。也就是说,如果以后这10%的股权有了任何升值,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但问题在于,一旦未来情况不好,股票下跌,债权人也将面临损失。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名为“可赎回债券”,其实这种债券在到期之前是可以由公司和债权人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兑现,或者部分变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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