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僵尸企业?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引用龙永图先生一篇文章中的观点作为引子,龙先生是著名的国际商务谈判专家、对外贸易壁垒专家,曾担任外经贸部部长助理、国际贸易司司长、世界贸易组织副总干事等职。他谈到的如何对待亏损企业的办法值得借鉴—— 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本来市场前景很好,但一开始经营就亏本,甚至把老本都赔光了还在赔钱,这类企业该不该救?该怎么救? 从国际经验来看,出现这种情况,大概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市场进入时机不好;另一种是该行业本身属于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企业,企业初始投入大,回收期长,而企业由于融资难度大,一般又无法启动债务重组程序,导致企业尽管在市场上兢兢业业,努力经营,但仍然难以摆脱亏损的局面。 对于第一类情况,一般不宜采取救助措施。由市场来调节,让资源流向更有利的地方,也许能产生更大的效益。对于第二类情况,如果无挽救希望,也应允许其破产,但由于这类企业往往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包袱,破产后对社会的危害较大,政府可以采用特殊政策给予支持,帮助其化解债务,完成破产程序。
当然,企业破产并非都是坏事,有时也可能是件“喜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一些成长性良好的创新型企业,由于刚进入成长阶段,市场潜力巨大,但其研发和销售系统尚不成熟,如果出现短期亏损,只要企业核心能力没有丧失,通过有效管理,是有可能转亏为盈的。但对于那些缺乏核心竞争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破产或许正是‘喜从天降’ ——喜的是终于可以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天降的不是馅饼,而是法律救济。”
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去产能工作,通过市场倒逼和严格执法,部分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但相对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取得的积极进展,对其他行业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推进较为缓慢,成为制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和成效的突出短板。为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整治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十二次党代会有关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取向,把去产能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突出整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过剩(危旧)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
1、违法违规产能。对未依法依规取得用地、环保、投资管理、安全生产、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已投入运营的责令停产,未投入运营的依法取缔。
2、过剩产能。对工艺技术落后和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条件、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质量等指标达不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3、危旧产能。对由于工艺装备老化落后,安全生产条件、环保、质量等不达标的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4、“僵尸企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生产经营场所找不到、法定代表人联系不上的企业,对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送年度建设实施计划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要分类施策,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