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让标的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转让标的企业是指: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国有资产权属证书的非上市公司; (二)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其净资产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20%的股东所拥有的公司资产;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产的国有企业法人实体。
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转让标的企业,主要看该企业的资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以及是否满足上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个条件之一。 如果一家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一般就可以认为它是转让标的企业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只有10%的股权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并且其他股东的资产不出现明显小于公司总资产的情形,原则上不应该认定该公司为转让标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何为“国有企业”、何谓“国有资产”均做了定义,详见该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