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一、何为纳税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订): 第五条 下列人员从境外取得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到境外出差、留学、工作或在境外居留而取得的由境外企业支付的薪金收入; 第八条 个人其境外所得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实行源泉扣缴,也可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二、如何成为纳税居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9号)第一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并应办理纳税申报: 三、不征税政策依据 四、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五、免税政策依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取得收入的人员,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其取得大陆身份后再行判断和处理。
(二)对在境外为企业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包括该机构在华分支机构)以及由国内其他地方单位派遣前往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境外机构或者地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