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一、公司主动提出破产申请的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并提交财产状况的通知和报告。 实践中,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至今有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或者权利人的证明材料;
(六)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七)债务人欠缴税款及缴纳票据;
(八)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的申请”;《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批准,设立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对申请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条件为: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即同时具备资不抵债和法定重整原因时,法院才能裁定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
逄健优质答主申请企业破产保护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使受破产申请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和可能发生的后果,也便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查,民诉法规定,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下落不明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由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其投资人提出破产申请,清算人申请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应当书面说明企业亏损情况。
3、破产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为企业破产立法的目的,是既拯救陷入困境而有可能起死回生的企业,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的破产案件,应当由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企业住所地,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了解和调查企业的情况,便于有关债权人参加破产还债程序,也便于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和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
4、破产申请不是永久有效的。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债务人对请求没有异议,并且提供了有关财务状况说明或者及时提交了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提出破产申请,是破产还债程序启动的前提,但并不是说一旦提出破产申请,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就一定要予以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可以裁定不受理,从而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