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一、公司主动提出破产申请的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并提交财产状况的通知和报告。 实践中,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至今有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或者权利人的证明材料;
(六)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的证明文件;
(七)债务人欠缴税款及缴纳票据;
(八)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的申请”;《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批准,设立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对申请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条件为: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即同时具备资不抵债和法定重整原因时,法院才能裁定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