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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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理上来说,公司的借款行为属于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原则上公司有权对外进行借款;其次,对于股东个人的借贷,如果已经过了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授权的委托权限,那么该行为对该公司是不发生效力的,但是,由于该股东是该公司的股东,该股东个人对该笔债务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七)审议批准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报告;……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履行职责如下:……(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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