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开具承兑汇票?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公司是不能直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银行以票据当事人的身份,在承兑委托人交付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向客户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日期(到期日)前付款的凭证,是票据的一种。也就是说,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是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予以批准,同意购买并签章确认的一种单据。银行承兑汇票又被称为商承、商业承兑汇票和银承。
目前在国内,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经金融监管机构核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公司法人,即一般的企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应当连续,不得进行背贴现;第四款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且可以予以下调或取消。 根据《票据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存款人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从买方或接收劳务的单位收到款项,确需提交银行存款单以外的其他合法凭证申请的贷款。
(二)申请人具有生产经营能力且信用良好,无拖欠应缴还国家贷款本息等不良记录。
(三)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保证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四)有满足交易项下资金需求的资金来源渠道,且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保障。
(五)对单笔金额较大的授信业务,还应实行项目审核,主要审查项目经营的真实性与必要性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还款来源的可行性。
(六)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条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属于“禁止背书的票据”:
(1)被拒绝兑付或者已经被注销的支票;
(2)被依法冻结、扣划的款项;
(3)其他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票据。
同时,《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虽然银行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在背书转让时,不需要像背书转让未到期支票那样,再另附说明,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票据市场的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所以为了防止交易双方的恶意串谋诈骗,保护交易安全,上述规定的精神理应遵守。
企业在开展正常的商品交易的基础上,如果还需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来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则应该到金融机构开户后,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购销合同、购销发票、贷款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