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关系有哪些?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采取的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这一原则,判断两个以上企业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1)资金上的关联关系 包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企业的股份或者出资额;相互之间提供或接受贷款和垫款;相互之间转让非货币资产、承担负债等构成的资金上的联系。
(2)经营上的关联关系 在没有资金往来情况下,企业间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通常可认定其具有经营上的关联关系:
①受同一或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
②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且具有相同或类似经营范围和业务模式的企业。
③具有相同的股东、董事或经理等人格权核心人员。
④其他重大经营活动中的密切关系,如业务由同一集团或内部机构办理、货物由同一运输部门运送等等。 在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判断。由于关联关系可能涉及企业经营中的一些秘密,因此对于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间交易行为应当特别慎重对待。
公司关联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母子公司关系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从而对其他公司决策行使管理、控制权的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所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在财产上的支配和业务经营上受制于母公司。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相应地,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存在四种组合形式。
二、总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三、相互持股公司
相互持股公司比较复杂,在相互持股的公司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又可以表现为多家公司交叉持股,甚至形成持股交叉链。相互持股的公司彼此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互不隶属。因此,各公司之间的投资行为完全可以在不受任何其他方控制的情况下,按照市场法则进行,从而达到互相占领市场,互相制约竞争者的目的。同时,若互相持股达到一定的比例,还可以达到互为关联方的关系。
四、同受第三方控制
即关联各方共同被第三方控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