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软件企业如何申请?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软件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办法》(工信部联规〔2014〕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640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重点软件企业: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计算机软件领域中直接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或相关专业外包业务;
三是具有健全的会计财务制度,能够准确提供实际经营情况的相关报表;
四是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软件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五是拥有知识产权或者发明专利等自主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并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
六是有稳定的国内外市场,产品或服务收入连续3年以上达到75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条件(含增值税),或者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净利润额超过1千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请条件。 对于同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业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按该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