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龙头企业?
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商标注册的申请主体、材料要求、程序时限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了不予批准注册的情形,第四十二条则规定了对恶意注册的处分方式。这些规定为打击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实践中,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以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基于上述规定,在发生商标抢注时,被抢注人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方式:
一、行政处理 如果被抢注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经过合理使用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可以以原商标的使用者身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故此时提起诉讼的理由应当是该抢注人的注册行为侵害了被抢注人对该商标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举报 因为商标抢注涉及犯罪行为,所以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根据新的商标注册申请管理办法,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包括: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出现商标抢注情形,且该抢注行为达到犯罪程度的,被抢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抢注人的刑事责任。
三、民事诉讼 由于我国的商标管理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因此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被抢注人还可以就商标争议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某商标的注册行为违法。 在发生商标抢注的时候,被抢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最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