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置换是什么企业?
“换股”,即上市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与其现有的或潜在的投资者之间发生的、以股票为单位计算价值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须有明确的交换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法定的股票价值计量方法;
(3)必须同时符合等价有偿和必要风险回避原则;
(4)不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
(5)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采用换股方式合并企业的,被吸收方应当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转由吸收方取得并承担。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四种,包括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增资扩股以及债权转股权。 其中,前两种方式属于股权募集型融资方式,后两种属于杠杆收购方式。
对于增资来说,既可能发生溢价,也可能发生折价,原则上应该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但鉴于现行增资实践中存在较多非市场化做法,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法律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件,具体包括:
一是不得减少对股东的出资;
二是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得超过现有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二;
三是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增资;
四是除国务院规定外,国有独资公司不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的增资总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70%,且中外双方的增资额均不低于各自的注册资本的25%才能生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