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会保护企业吗?
作为地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政府不会主动保护任何一家企业。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是像家长一样呵护孩子。市场上出现任何一个经营主体,都是通过市场行为完成的,如果企业遇到了市场行为导致的困难,应该寻求法律手段解决,而不要去寻求政府的保护。否则只能自讨没趣。 但并不是说遇到难题时政府就袖手旁观、无能为力的。主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个体企业经营问题还是市场行为,如果是市场行为,那按规定办就行了;但如果是政府原因造成了企业的损失,比如政策变化、资金不到位等,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二是看这个企业是不是支柱产业或重点项目,如果是的话,可能相关部门就会给予一定照顾。但注意,是“可能”,并不是100%一定会得到照顾。因为要照顾企业的方方面面,让所有的企业都享受到“特权”,那社会就不存在竞争了,对经济发展的活力也会造成很大的抑制。
现实中,有的企业遇到困难,首先是想着怎样和政府部门沟通,期望能够获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或者资金扶持,这种想法其实是不可取的。
保护是有的,但是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从近几年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类型来看,强制交易是排在后面的,说明执法机构已经严厉打击行政机关及企业强制交易、限定交易等行为。地方保护在逐渐减少,尤其是发达地区,已经比较难见到地方保护现象。即使是政府限定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或是对此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企业也是完全可以举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该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抽象行政行为也可向有关机关申请审查。
有的企业认为,不正当纠纷应该法院解决,找政府没有用。实际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遭遇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既可以自行查找对方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