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企业如何审批?
首先,要了解国内对于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程序和所需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托运人(含其代理)的委托,以承运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国际贸易运输中介服务,代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办理货物提运单证、组织货载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许可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查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审批信息,了解具体审核要点! 以青岛为例,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公布的信息显示: 对申请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本市将实施告知承诺制度。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延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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