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物流企业如何审批?
首先,要了解国内对于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程序和所需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托运人(含其代理)的委托,以承运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国际贸易运输中介服务,代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办理货物提运单证、组织货载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许可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查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审批信息,了解具体审核要点! 以青岛为例,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公布的信息显示: 对申请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本市将实施告知承诺制度。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准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延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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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国际货代企业的审批程序,包括申报、考察、审核、批复与发证等步骤。
(一)申报
拟设立国际货代企业者,应当向审批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和下列文件、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货物运输市场调查、预测,拟申报经营的货类以及拟经营航线或区域的运输需求和供应情况,拟经营货代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经营起始规模和发展前景预测等;2、企业章程(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金额和方式、股权转让或者撤资的限制条件、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企业终止与清算程序等);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主要运输设备、设施和经营货代业务所需办公设施清单;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从事5年以上国际运输管理工作的经历证明;6、与所申报的经营资格相应的责任人缴纳的保证金情况(金额、方式等);7、企业主管部门的批文;8、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考察
审批部门在接到设立申请书和全部文件、资料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申报的经营资格进行考察评审。通过企业负责人答辩、实地考察、市场调查等方法,对申报企业有否从事拟申报的国际货代业务的能力,有否正当、合法、可行、稳定、可靠的操作渠道,有否与拟申报的经营资格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等实际条件,进行调查了解和全面审查。
(三)审核
货代申请经考察评审后,审批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具体审核意见。对于审查合格者,应当批准其申请,发给《资格证书》。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批准。
(四)批复
对经审核批准者,应当正式批文予以批复。对不批准者,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五)发证
获准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的企业,凭批准文件在2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