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与产品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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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收到的产品,如果价值较大(一般超过人民币5000元)应作为“投资”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成本) 贷:实收资本(投资额) 如果价值较小且能继续正常使用的,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实收资本(投资额*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规定,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时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股本总额。

2、对外赠予产品,应该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账户进行核算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税法上对此做了相应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扣除购置或销售商品的进项税额: (一)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二)将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三)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四)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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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与产品,作为会计人员,应当如何入账呢?这得分几种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说,你作为一家生产企业,接受了国外的技术或者市场等方面的援助,你根据协议约定,需要给对方提供一些产品等等作为回报,对于这一种约定的赠送行为,应该将交付给对方的产品等作为销售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作为一家生产企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赠与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视同销售的行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了调整。

第三种情况,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经过慈善部门或者国家机关进行对外的捐赠,这种捐赠可以作为企业的当年的利润分配处理,作为企业会计做账的时候,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而应将产品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和营业成本,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根据捐赠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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