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支出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或数额; (三)非广告性质的宣传费用; (四)企业发生的行政性支出,包括审计费、仲裁费、诉讼费、罚金和罚款支出以及由该企业负担的上述各项费用的滞纳金和违约金等。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公益性质的慈善捐赠支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填报《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