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有工会吗?
日本企业没有真正的工会,用劳资协议会代替了工会的功能。 所谓劳资协议会,是雇主和劳动者双方代表各5人共同组成的组织,用来协调劳动关系。任何涉及工资、劳动条件等争议,必须先经过劳资协议会协商,如果协商未果,才可以走向仲裁或者诉讼程序。所以日本企业的劳资关系是比较稳定和谐的。
日本工会的特点是没有政治色彩,强调“和谐”。比如日本工会曾经提出,不管多么困难,工资不能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线;不管企业经营多么困难,必须保证劳动条件;任何时候都不能损害工人的健康……等等,这些都是很有市场,很得民心的话。因此日本工会能够不断取得成功。
在日本想成立工会是非常容易的,只要在员工中拥有足够多的支持者即可。但是,工会在日本的作用非常有限。因为所有涉及劳资关系的条款都应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写入,而且必须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工资水平作出评估。
日本工会的主要功能不是和雇主对峙,而是代表工人同政府协商,争取更大的权益。
日本的工会在企业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很多大企业,企业领导本身就是工会的成员。此外,一些企业的领导退休之后也会任职为工会的干部。日本的工商界与工会之间存在着比较好的协调关系。日本的工人参与制度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企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以及终身雇佣制度,这不仅是日本企业管理中所独有的制度,也是日本职工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
在日本,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职工人数多寡,在雇用员工10人以上的公司和事业单位,都必须在职员和雇主之间设立一个企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职工方和雇主方的代表若干人组成,双方代表人数相等,由职员投票选举工人方代表,雇主方代表则由雇主指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听取职工方和雇主方对于有关企业管理的意见,通过双方的协商,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劳动管理,比如,关于工资、奖金的分配,工作时间的确定,退休金和医疗保健等各种保险的实施和管理办法,劳动保护措施等作出决定,并制定和修改各种有关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分别约束职工方和雇主方。如果一方代表未出席会议,或者对会议所作的决议不服,均可提出异议。有异议时,企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举行双方成员共同参加的会议,对原决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决议,提交各自的代表者进行协商,如果与原决议不同,即对双方重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