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这个概念是个比较新的提法,在美国的投资界和税法里都曾经出现过。 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专业投资者”(Professional Investors)的税号是1976年制定的IRC 408b-1。当时是为了解决一些高收入个人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将投资交由他人管理(通常是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从而避税的问题。这些被委托的人虽然不直接拥有被投企业的股份但通过合伙协议可以从利润中获得固定回报。这种结构的设计使得这些人从自己的收入中扣除这部分支出具有合理性,而当时的会计事务所也会给合伙人出具正式的报告说明该支出是符合要求的。
后来,随着税法不断发展完善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法逐渐承认了多种不同的结构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专业投资者”的概念也逐渐淡出。 但近年来的金融创新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需要法律的应对。新出现的所谓“包装者”(Packagers)通过设计复杂的金融产品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人,他们本身并不进行实质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金融产品的销售由于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并不像过去那 样容易实现避税的目的。为了应对这样的创新,税法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2010年的“纳税人保障计划”(Taxpayer Relief Act of 2010)就提出了“有效率的投资策略”(Effective Investment Strategy)的概念并对其进行规范。也就是说法律允许投资者采用各种合理的结构安排并遵循正确的投资策略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