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要申报吗?

阮雨萱阮雨萱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大股东。 判断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关键是看是否存在一个能够实际支配企业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而这个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就是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企业大股东仅指直接持股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对于间接持股的情形,如通过其他企业间接持有股权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也属于企业大股东的范围。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方可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同一控制下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登记信息。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应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登账,定期进行结账和对账。所以,即使是不需要报送税务部门的信息,也需要作为账务处理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以上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

殷世娥殷世娥优质答主

关联申报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一种特殊方式,并非所有企业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只有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间发生关联交易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时,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一、企业按规定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但被税务机关选为关联申报抽查企业;

二、企业按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且被税务机关选为关联申报抽查企业,如已按规定报送同期资料,可免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英文简称CY form ,以下统称《报告表》)第11至22表,即《报告表》中不包括《国别报告》的各表均可免于填报,但是《国别报告》及相关资料仍需提供,且企业当年不存在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关联方的也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要求,就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对于被税务机关选为关联申报抽查企业且需要报送同期资料但无需填报《报告表》(英文简称CY form )第11至22表的,应当在其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英文简称TY form )。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