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按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且被税务机关选为关联申报抽查企业,如已按规定报送同期资料,可免于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英文简称CY form ,以下统称《报告表》)第11至22表,即《报告表》中不包括《国别报告》的各表均可免于填报,但是《国别报告》及相关资料仍需提供,且企业当年不存在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关联方的也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要求,就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对于被税务机关选为关联申报抽查企业且需要报送同期资料但无需填报《报告表》(英文简称CY form )第11至22表的,应当在其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英文简称TY for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