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占股多少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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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数字,每个行业不同,市场环境不同,交易背景不同等等,影响因素太多。 一般来说,如果目标公司的股权相对分散,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0%甚至更低的,那么只要能够取得控制权(也就是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票的),即可以视为达到“足够影响”的程度;反之,如果目标公司股东集中度较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0%甚至是更多的,那么想要达成对该公司“足够的直接影响”,那么需要掌握的股权比例就要更高一些了。 但无论是哪种情形,最终掌握有“足够的影响能力”,无非是为了实现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把控,从而更好地推进、实施并购计划,最终完成对于该企业的整合。

当然,如果仅仅为了达成对该企业“足够影响的能力”而进行收购的话,可能并不值得——毕竟,为了获得对某个企业更大的“经营决策话语权”,而付出的过高的代价去进行收购,显然是不智的。最好的方式还是通过协商,在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满足主要股东的需求和期待,进而达成各方都较为满意的解决方案。 总之,“多快好省”永远是追求商业交易价值的最高准则,而在实际的商业运作中,往往又要受制于各种各样的现实条件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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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一定要有股权上的控制,否则,就只能是联营或投资。

对于联营或投资企业,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20%以上,50%以下,才可能纳入合并范围(比如一方拥有的表决权虽然不到50%,但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实际控制被投资方,或者双方在董事会人员上存在实质性的联营关系,也可能被纳入合并)。50%以上通常情况下要并(除非是一方拥有50%以上,但被投资方实际上是破产公司,实质上无净资产,实质控制人也非投资方)。

小于或者等于20%的,通常情况下做为投资处理,要视对被投资方的影响情况来分别判断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小规模的没有达到重要性水平的,以及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比如受托经营业务等),可以不用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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