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钢管如何折旧?
我发表一下我个人看法,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们租赁公司向客户提供设备的租赁,从客户方来看,其实质是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也就是说,虽然您没给我买这个设备,但我使用了您的资金,我付给您利息,当我要用到第3年的时候,如果我要续租的话,那么我前2年的利息抵做租金(或部分抵作租金),到期后,我一次性付清剩余的本金和第三年的利息,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来了啊,这个已经使用了2年,但尚未报废的设备,应当计提多少折旧呢?按照您的说法,我已经使用了2年,那就应该计提2年的折旧吧?可是,如果我第二年就不打算续租了,那不就应该提前计提第二年的折旧吗?还是说,我不管用多长时间,只要没有报废,就一直计提折旧呢?
我认为第二种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因为我们租赁公司的业务本质就是资金的使用,我们只赚取手续费(其他收入属于偶然情况,不能作为日常收入),既然我们是使用资金的债务人,就要承担资金使用时间的风险,所以,即使租赁物我们没有使用,但我们占用客户的资金,就需要计提折旧,而计提折旧的金额取决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约定期限越长,则计提的折旧越多,反之亦然; 第三种情况就比较简单了,那就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提取折旧就可以了。
以上仅仅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