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上市适合什么企业?
从国际国内融资容易的企业先上市,是按资本运作顺序进行的,这样的安排能更好地利用上市资源,也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得到更充分地实现。 整体上市,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如果这个子公司是母公司唯一或者主营业务核心,并且业务独立完整的,那么就应该考虑单独上市;如果是附属企业,则可考虑整体上市。 如果这个子公司并不是主营业务核心,也没有独立的经营能力,而是作为集团整体的一部分,那么当然应该整体上市了。所以所谓的“整体上市的适用条件”根本就不存在——上市公司与未上市公司的边界本不应该以是否整个交易是否整体上市为标准,而应该以是否具有独立的财务和经营能力为依据。
很多集团公司将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子公司丢到证券交易所去上市,然后还希望享受上市公司的高溢价,这种想法太美妙了。 事实上,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很多本来可以独立上市的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发行价(即所谓“上市溢价”),为了让自己的股票一上市就炒得热火朝天、一飞冲天,故意将自身包装成某个集团下的一个部门或一个项目,放弃独立的法人地位,将自己的名字都改了,名字都要写成“XX集团有限公司”。 这是市场行为,你也没办法。但是后果就是这些上市公司一遇上行业景气时业绩就会爆棚,一旦行业陷入低谷它们的数字也是惨不忍睹。
最后,当市场的热度退却后,人们就会发现这些原本应该是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其实并没有真正的独立运营的能力,整个集团只不过是将几个优秀的事业部放在了同一个上市平台上而已。 所以,如果一家子公司的经营已经独立,且又符合其他一些常见条件的(如过去4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赞成首先将其推向资本市场,通过上市获得价值提升;而即使某些集团性的公司由于当前阶段不适合单一IPO上市的,也可以考虑整体上市。 但如果这个子公司不是主要甚至都不是重要的业务,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赶快送它上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