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控性质是指什么?
简单点说,一个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谁的手里。 假设公司有100股,每个股东持50股;那么拥有股东大会召开权的就有两个:持股超过10%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或董事长)。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拥有董事会控制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单独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用公司的钱给大股东买车、买礼物(当然这个例子有些极端)。这种情况下,即使其他小股东同意,也不能影响已经发生的决策。这就是所谓的“一股独大”,也称为“独立控制”。 这个数字并不是绝对的,大多数国家的企业法都有相关的规定。比如我国的《公司法》就规定,持有股东会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即可单独提出召开股东会的请求,而董事会召开的决议,只要获得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即可生效。所以,这里的10%实际上是一个最低限额。
对于上市公司,由于股权分散,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是通过协议约定的,因而是否具有绝对的控制能力是很难判断的。但是,通过一定的途径还是能够找到一些线索。比如看第一大股东是否有能力直接或不间接控制董事会,从而最终控制该公司。 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一个小股东且完全不具备上述条件,那么一般情况下,该股东就不会具备实际上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