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应对反垄断调查?
1.首先,应成立由高层领导的反垄断专项小组,统一协调反垄断应诉工作; 2.其次,全面梳理与经营有关的合同、文件等,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3.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就反垄断调查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处理相应事务; 4.准备应对反断调查的工作方案及预案,包括:人员安排、工作程序、具体措施、应急事项处理等;
5.配合反垄断主管机关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反断主管机关作出最终裁决前,积极运用相关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面对反垄断调查,企业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或擅自销毁证据以等待行政机关的调查,这种做法不仅不能使企业脱罪反而会让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并在必要时可以提请民事诉讼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进行调查,下级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上级反垄断执法机构授权也可以进行调查。
接到反垄断调查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法律行动:
第一、聘请具有反垄断调查应对经验、能够与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效沟通的律师提供反垄断专项法律服务。
第二,应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要求,提交书面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书面文件、资料包括有关的协议、决定、纪要、章程、内部文件、相关业务往来数据、邮件、短信、微信、QQ记录等,以及能够证明其行为合法的相关证据资料。
第三,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要求,停止有关行为。比如,如果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应当立即停止实施该垄断协议,恢复到实施垄断协议之前的状态。
第四,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宽大申请,具体按照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宽大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申请,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案件处理达成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一)涉嫌垄断行为的事实;(二)经营者承诺采取的具体措施;(三)履行承诺的时限;(四)需要设立监督员的,监督员的选任、职责和工作方式;(五)终止调查的条件;(六)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案件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减少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第六,执法机构经调查核实,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营者没有申请中止调查、中止调查被终止或者未达成协议、未履行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继续调查。继续调查终结,确实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